|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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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1/08 | 臺中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外埔廠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未涵蓋X001全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記缺失4點。(二)廠內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噴水口部分阻塞及告示牌標示不清,未符合附表二規範,出入口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1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2/05/05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從事土石加工作業,貴公司已取得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1年3月16日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單元逕設置兩座貯槽,另於終沉池發現有許可內容未登載管線及馬達,未依貯留許可文件登記內容事項運作,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9/11/05 | 臺中市 | NT$30,000 |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酸洗),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貯留並循環使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8-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9/10/17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所屬外埔廠於本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110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35-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6月2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條 | 30-108-10006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