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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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7/30 | 臺南市 | NT$42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11.1(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7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永德廠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9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永德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中有產生廢漆渣(D-1701)、不良品廢塑膠(D-0299)及無機污泥(D-0902)等,惟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登載。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6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永德廠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9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永德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中有產生廢漆渣(D-1701)、不良品廢塑膠(D-0299)及無機污泥(D-0902)等,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系統中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200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2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登記地址為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13號,惟查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路1段125巷162號廠區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貴公司未提送本局審核逕自將此處所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生活垃圾(D-1801)申報為貴公司永德廠產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7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水污染 | 2020/11/06 | 臺南市 | NT$11,000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清洗區產生之鹼性廢水(試紙檢測pH約10~11)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廠區雨水溝。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清洗區產生之鹼性廢水(試紙檢測pH約10~11)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廠區雨水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09-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水污染 | 2017/05/24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加工作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9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5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5/03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5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