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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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2/26 | 桃園市 | NT$561,600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0.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L)經本府於108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79571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7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1.6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2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八巷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20/01/14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慢混槽(T01-5)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油脂分離槽2(T01-2);中和槽(T01-9)有多餘管線接至放流口,前揭多餘管線均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登載不符(頁次5/38),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八巷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9/11/19 | 桃園市 | NT$147,000 | 貴公司係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0.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八巷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8/06/20 | 桃園市 | NT$270,000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6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八巷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5/11/20 | 桃園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八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