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方耀庭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2/06/10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1年6月6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娃娃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7年1月出廠(第2期車)的D3-2*66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1-06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中山北路六三四巷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