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錫鴻 | 董事 | 41.38%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九層塔香粉;80KG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物科技事業部 | 112/01/06 | 是 | |
| 九層塔香粉;200kg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物科技事業部 | 105/05/25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6/12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上午9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A0225,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94號1樓)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貯有商品名「乙腈」、「三乙胺」重量(含瓶重)分別為520.47公克、352.86公克,查該商品瓶身標示成分含量皆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34-109-06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九四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3/14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丁醛、乙醛、吡啶」核可文件(證號分別為:108-03-J0008、104-03-J0037、097-03-J0058),含量皆為95至100%W/W,有效期間分別為111年4月23日、110年3月6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94號1樓)稽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16日、17日、18日、22日、28日使用「丁醛」共計0.22332公斤;108年1月3日買入「吡啶」計1公斤及同月28日使用該項商品計0.201公斤,另於108年1月25日使用「乙醛」0.8公斤,其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貴公司未能於108年2月10日(假日與春節順延至1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8-030008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九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