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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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0/09 | 新北市 | NT$91,8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752-01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87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設置之廢水收集池(T01-01)有三股廢水流入(洗滌塔廢水、污泥濾液及清洗水),惟許可文件僅登載為兩股原廢水流入(洗滌塔廢水及污泥濾液),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二五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3/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鋼鐵熱處理作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以滲碳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經查公私場所(工廠)登記設立日期為85年8月13日,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惟稽查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07-03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二五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3/20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鋼鐵熱處理作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以滲碳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經查公私場所(工廠)登記設立日期為85年8月13日,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惟稽查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二五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