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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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7/18 | 臺中市 | NT$1,200 | 經檢視錄影資料,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14年5月12日8時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與建國東街交叉路口,車上污水流出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7039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7/11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395-RL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701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3/06/28 | 屏東縣 | NT$5,000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7(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2-06059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5/21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528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