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登福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3/11 | 臺中市 | NT$600,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中港廠執行排放管道P003二甲苯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為0.35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17 g/s,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4-03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六三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1/07/23 | 臺中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所屬關連廠從事標籤紙網版印刷作業,主要製程為原料經攪拌混合機、印刷機、截切及品檢後即為成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8日進廠督察時,前揭製程作業中,現場發現1臺廢溶劑回收設備未運作,惟有產出蒸餾後之混合溶劑及廢橡膠渣,該回收設備處理印刷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溶劑混合物,所蒸餾產出之混合溶劑作為廠內網版清洗使用,上開程序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廢溶劑回收設備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7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六三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8 | 臺中市 | NT$6,000 | 一、廢溶劑回收設施及產出廢溶劑之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清書內容。二、溶劑回收設備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四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0/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運作中,查貴公司(中港廠)橡膠貼片機廢氣由氣罩收集至活性碳處理設備,由P002排放,現場以FID量測A002活性碳防制設備前端濃度為253ppm、後端濃度為309ppm;另量測活性碳吸附設備洩漏處為63.53ppm,其結果顯示貴公司(中港廠)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0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六三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3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中港廠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事業,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至該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稽查,查貴公司製程有產出膠膜等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事業廢棄物,惟於廠內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其外觀未標示中文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08-08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4/10/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六三號三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3/25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四○巷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