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4/09/02 | 
                                                            臺南市 | 
                                                            NT$210,600 | 
                                                            貴公司屬電鍍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8.5mg/L(標準值30 mg/L)、鎳檢測值1.69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測值3.74mg/L(標準值2.0mg/L);亦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T01-01-1鎳檢測值193mg/L(許可登載1.6 mg/L)、總鉻檢測值55mg/L(許可登載1.3 mg/L),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24/06/17 | 
                                                            臺南市 | 
                                                            NT$126,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55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6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23/11/07 | 
                                                            臺南市 | 
                                                            NT$17,5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T01-20混凝沉澱池2之凡爾損壞一段時間未修復,損壞期間該池污泥以藍色軟管輸送至重力濃縮池(T01-33),另亦查無維修記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款 | 
                                                            30-112-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06 | 
                                                            臺南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其有害電鍍污泥(A-8801)以太空包盛裝,直接放置於污泥烘乾機旁,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 | 
                                                            40-111-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22/07/05 | 
                                                            臺南市 | 
                                                            NT$3,31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重金屬鎳檢驗值1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21/06/29 | 
                                                            臺南市 | 
                                                            NT$198,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重金屬總鉻檢驗值3.54 mg/L(標準值2.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6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20/07/16 | 
                                                            臺南市 | 
                                                            NT$1,47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檢驗值6.42mg/L,標準值1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7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9/06/27 | 
                                                            臺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9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6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8/03/19 | 
                                                            臺南市 | 
                                                            NT$1,848,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23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鎳檢驗值5.41 mg/L,標準值1.0 mg/L)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3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7/12/19 | 
                                                            臺南市 | 
                                                            NT$14,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2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污泥脫水處理單元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溢流至作業環境。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7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有害電鍍污泥(A-8801)貯放於廠房內,未以廠外貯存方式申報暫存情形且未正確申報電鍍污泥貯存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7/04/11 | 
                                                            臺南市 | 
                                                            NT$216,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鎳檢驗值2.58 mg/L,標準值1.0 mg/L)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9/07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9/07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5/04 | 
                                                            臺南市 | 
                                                            NT$2,478,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第三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4/08/14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80010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3/02/05 | 
                                                            臺南市 | 
                                                            NT$11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2/05/02 | 
                                                            臺南市 | 
                                                            NT$14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6/27 | 
                                                            臺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20-100-06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0/11/10 | 
                                                            臺南市 | 
                                                            NT$2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 水污染 | 
                                                            2010/08/06 | 
                                                            臺南市 | 
                                                            NT$8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