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權茂 | 董事 | 21.4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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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03/3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非金屬礦物研磨、切割後之下腳料),其貯存地點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0-03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四巷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8/09/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9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四巷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8/09/17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9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四巷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23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6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峽區竹崙路七九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0/11/04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1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北市三峽區竹崙路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