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 |
2025/04/25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99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超過1年,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於114年2月18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4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23/12/21 |
彰化縣 |
NT$9,612,000 |
貴公司產生廢水多日未依許可登記流程而繞流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7.9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1.74倍;另有害健康物質:銅濃度為15.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mg/L)4.23倍、鎳濃度為46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mg/L)464倍、總鉻濃度為69.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mg/L)33.95倍)。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
30-112-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6/01 |
彰化縣 |
NT$60,000 |
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線或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6/01 |
彰化縣 |
NT$22,000 |
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用電度數紀錄、操作參數量測設施操作參數值紀錄、污泥之產生紀錄及使用之藥品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紀錄5年。未妥善維護放流口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12-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6/01 |
彰化縣 |
NT$10,000 |
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人於108年9月30日已離職,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2-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4/14 |
彰化縣 |
NT$0 |
貴公司多日未依許可登記流程而繞流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水質多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為鎳、總鉻、銅)之事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其中111年6月29日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總鉻及銅之濃度高達465、69.9、15.7mg/L(放流水標準1.0、2.0、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64、33.95、4.23倍。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2-040005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調整廢(污)水流向之行為、多日大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總鉻超過放流水標準之事業廢水,同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5、6、7款所稱情節重大,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命令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8/01/01 |
彰化縣 |
NT$90,000 |
106年9月13日查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採樣檢測結果鉻系貯槽總鉻濃度為194mg/L(許可登記範圍為5~87.5mg/L);六價鉻濃度為176mg/L(許可登記範圍為5~87.5mg/L),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範圍顯有不符;106年4月26日查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雙氧水、除鐵劑、高效能鉻防霧劑、潔鎳、鎳液除雜劑、除去劑、及鹽酸,以及106年9月13日查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活性碳等許可所未登記事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7-010003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6/11/13 |
彰化縣 |
NT$12,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5-110022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05 |
彰化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05 |
彰化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05 |
彰化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5-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9/01 |
彰化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8/06 |
彰化縣 |
NT$60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且為同法第73條第8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違規情節重大,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屬本法第73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裁處新臺幣60萬元整(本案事實發生於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前,故依據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最高裁處罰鍰60萬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8/06 |
彰化縣 |
NT$6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30-104-08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4/07/19 |
彰化縣 |
NT$15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7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及第5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及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5/26 |
彰化縣 |
NT$60,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05001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4/04/25 |
彰化縣 |
NT$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40008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8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命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 水污染 |
2012/07/12 |
彰化縣 |
NT$4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罰緩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