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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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0/05/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有101年9月出廠(第5期車)的BDA-1623號自用小貨車,於109年3月18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崑崙路往西向86快速道路,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4月2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4月20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5%,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2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9-05006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三三及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