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游淑真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6/01/1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廠內貯存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5-0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一六巷五弄六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7/2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108年6月4日購入500公斤(三氧化鉻(鉻酸)),超過核可文件核准之運作量,因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08-070009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一六巷五弄六號 |
| 水污染 | 2019/03/04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為****,獨立專用電表讀數為*****,惟查***年*月**日操作紀錄分別登載為****及*****,未確實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操作參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30-108-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一六巷五弄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