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 |
2025/02/2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40-114-02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2/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113年12月17日15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李姓員工於廠內熔煉設備進行事業廢棄物(擦拭紙)燃燒處理工作,有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拍照存證),雖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空氣污染物,有明顯之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20-114-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8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本局人員113年12月17日15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李春麗於廠內熔煉設備進行事業廢棄物(擦拭紙)燃燒處理工作,以上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13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0年12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10124322號裁處書處罰緩,並限期 110年12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本局於111年1月24日環事廢裁字第111010254號裁處書處罰緩,並限期 111年3月3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4月19日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1-05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24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0年12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10124322號裁處書依法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 110年12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今(27)日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1-01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該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3 |
臺南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貴公司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10)貯存時,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成分等資訊。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9/12/05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9月10日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單元T01-05酸系批次化學反應桶、T01-07氰系第一氧化桶、T01-08氰系第二氧化桶、T01-09沉澱桶、T01-13 p H調整桶、T01-14重力式濃縮桶、T01-15污泥壓力式脫水機、T01-16濾液桶,未依規定記錄上述單元之操作參數(pH值、ORP、停留時間、濾程等),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2/21 |
臺南市 |
NT$100,000 |
一、查公司位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貴公司,經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14-00號)。二、查貴公司105/10~105/11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一).填充式洗滌塔(A001~A003):1.未記錄操作溫度及廢氣出口溫度。2.操作壓力6.0~6.5mmH2O未在許可範圍內(50~65mmH2O)。3.操作時部份防制設備未有開啟紀錄。(二).填充式洗滌塔(A004)未紀錄。三、以上未依許可證次頁第13頁防制設施操作記錄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0 |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該公司製造流程所產之廢氣抽至填充式洗滌塔排放,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完成後所產之C-0110集塵灰將回原製程之熔鑄作業,係屬自行處理。另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共4套,廢清書僅登載3套,上述違規行為皆未填報於廢清書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2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0 |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該公司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完成後所產之C-0110集塵灰未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2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於105年12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環檢警專案稽查,當場向貴公司人員確認是以現有之廢水處理設施,進行廢水處理作業,惟現場發現貴公司之污泥脫水機之來源接於流量(穩定)槽,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文件接於化學沉澱槽,現況顯與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5/08/07 |
臺南市 |
NT$60,000 |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04-080001 |
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定,爰依同法35條第8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12/06 |
臺南市 |
NT$60,000 |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1-12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