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5/10/27 |
臺中市 |
NT$90,000 |
1.貴廠於本市清水區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4年8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廠進行書面查核查,結果發現違規事項如下:查核近4個月(114年5月至8月) 現場水錶紀錄, 經查5月份(5月8、9、11、13、14、20、21日排放水量為4332、4383、4394、4466、4341、4427、4381CMD)、6月份(6月12日排放水量為5589CMD)及7月份(7月9日排放水量為4426CMD)已超過放流口編號D01許可核准量4314.33CMD,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部分: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請貴廠於114年10月24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30-114-10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水污染 |
2024/07/19 |
桃園市 |
NT$63,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生活污水輸送至廢水處理設備調勻池T01-01時管線脫落,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導致該股廢污水、污泥續流至廠區外溝渠。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7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梅高路二段六六八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4/04/10 |
臺中市 |
NT$55,35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11年4月14日0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會同該公司人員勘查,發現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致製程廢水疏漏至外部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於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該公司已立即配合於08時05分停止排放廢水行為,另經本局於111年4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該公司已就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部分完成改善,檢視廠外已無廢水疏漏情形,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審酌後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固定空污 |
2024/03/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4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該製程作業時,E011煤卸料斗後端之A003防制設備未啟動,且「E015破碎機連接A003之管線」及「A003連結E014輸送帶之管線」皆脫落,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3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固定空污 |
2024/03/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5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現場查獲貴公司製程燃料(廢木材、漿紙污泥、固態衍生性燃料)堆置於室外(僅以帆布鋪蓋),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存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3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固定空污 |
2023/10/03 |
臺中市 |
NT$450,000 |
案係本局以112年6月15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63520號函,就貴公司排放管道P003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管道異味污染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貴公司函檢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檢驗報告書予本局審查,爰本局於112年8月7日09時1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員工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之復查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2,000),本局認定未改善完成,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10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固定空污 |
2023/06/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5日09時0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員工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2,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6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04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4月14日07時00分派員至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水廠未依規定貯存污泥、廢木材致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水污染 |
2022/01/21 |
桃園市 |
NT$10,000 |
本府環保局稽查時使用pH:10標準液進行自動監測系統比對,貴事業現場系統pH顯示紀錄值為10.2,狀態代碼應顯示超限紀錄值11,惟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卻顯示正常排放紀錄值10,依照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當監測標的超出放流水標準pH:6~9,自動監測系統狀態代碼應顯示超限紀錄值11。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30-111-0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梅高路二段六六八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9/01/29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海風段93地號等25筆土地施作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2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1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水污染 |
2017/03/06 |
臺中市 |
NT$18,000 |
貴公司(清水廠)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OOO號,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袋式微過濾器)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20024 |
貴公司(清水廠)因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袋式微過濾器)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萬8千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固定空污 |
2016/07/05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5-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水污染 |
2011/02/15 |
桃園市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 水污染 |
2010/06/02 |
桃園市 |
NT$26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梅高路二段六六八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