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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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8/08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108年6月20日執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檢測稽查,粒狀污染物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測定、二氧化硫依螢光法 (NIEA A413.75C)測定、氮氧化物依氣體分析儀法(NIEA A411.75C)測定,檢測結果指出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202mg/Nm3,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8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