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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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8/15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在中鋼公司鐵初級融煉/熔礦程序(MB7製程)4號高爐(EB71)出鐵時進行流道清理作業,人員因操作不慎致流道龜裂,流道內殘留之鐵水由龜裂處滲漏至地面消防砂,經逸散至廠房外,致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雖以大量灑水抑制,仍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8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7/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在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MB7製程)進行流道檢修作業前吊蓋作業,人員駕駛天車,由於操作不慎致撞擊MB7製程中高爐(EB71)出鐵時的流道,造成接縫處耐火材料破裂,流道內殘留之鐵水漏銑至爐底,雖設有集塵設備,惟已流至流道下方,經流道下方逸散至廠房外,致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1-07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29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765-BR、KEB-8223)於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251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8-1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6年10月12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安巷100號前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765-BR),車身標示舊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440295000號),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4705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7-0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1/10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本局106年10月12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安巷100號前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765-BR),車輛未設置收集污水之管線,顯未依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7/25 | 高雄市 | NT$21,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7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2萬1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6/24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2條規定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