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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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2/10 | 高雄市 | NT$166,950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因廢水量過大,造成原廢水經陰井溢流至雨水溝,抽取泵來不及抽送,致廠內雨水溝截流處溢流至廠外地面水體造成污染惟未於發生事故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上揭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明星街一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22/01/04 | 高雄市 | NT$12,000 | 螢和公司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貯存、清除數量及未設置廢水處理之電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事業廢水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11-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2/01/04 | 高雄市 | NT$16,000 | 螢和公司未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通過文件可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1-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1,920,000 | 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土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0-1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960,000 | 貴公司係屬公告列管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2000萬元),未將產生之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自營運,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12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960,000 | 貴公司係屬公告列管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2000萬元),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流向,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位置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第1款、第11條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40-110-1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2,880,000 | 貴公司委託清理產生之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未與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40-110-12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