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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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8/12/26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大新路52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煤用證字第N0054-00號,有效日期至107年3月26日止),經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6月及7月至8月煙煤申報情形紀錄表中,4至6月份申報使用量為474公噸、7月至8月份申報使用量為172.04公噸,惟使用期間貴公司尚未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即進行購買及使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20-107-12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4條1款規定(即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第58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大新路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