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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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12/12 | 屏東縣 | NT$180,000 | 貴公司於本縣車城鄉四重溪段224-89、224-63、224-101等3筆地號土地辦理「三溫暖場所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3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未採取防制措施、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進行施工車輛離開工區時輪胎清洗,造成泥沙外帶到聯外道路有路面色差、施工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網(布),累計缺失記點合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車城鄉溫泉路玉泉巷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