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得恩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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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10/3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告事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經勾稽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情形,貴公司自110年1月至112年4月之製程衍生廢潤滑油(D-1703)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與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等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未申報、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0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三七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30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告事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衍生之廢潤滑油(D-1703)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2-10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三七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3/05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傢俱粉體塗裝作業,於111年12月29日19時37分於廠區內燃燒吊掛架,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3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三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3/06 | 高雄市 | NT$2,400 | 廠區後方水溝內有白濁狀之沉澱物,自2樓員工作業區洗手台管線流下至外牆,由外牆膠管外緣滲漏污水至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302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七二之四號 |
| 水污染 | 2016/08/22 | 高雄市 | NT$45,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30-105-07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七二之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