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梁漢昌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24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333-XY)於107年12月26日上午8時59分載運非需破碎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400公分)的樹幹,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樹幹長超過30公分x直徑超過20公分),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1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立明街九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