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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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08/01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蘆竹廠後方設有一貯油桶,貯存鍋爐油約3,000公升,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貯油場)之列管標準,惟該貯油桶未設置防溢堤,導致油品洩漏至附近社區停車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30-108-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四八二巷一二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8/01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蘆竹廠後方設有一貯油桶,惟該貯油桶之油品洩漏至附近社區停車場,造成地面污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四八二巷一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