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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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惠芯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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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6/24 | 彰化縣 | NT$300,000 |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5.5(最大限值為6.0-9.0);化學需氧量為812mg/L,超過最大限值140(mg/L)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60023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三六巷一三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