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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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20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事業109年12月2日、109年12月30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H-6395、1531-WR、4639-WS、9376-PY、0608-HS、4059-V6、4586-HP、ADC-0356、AKB-7751、BAB-2075、BAM-3010已分別於109年12月22日、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4日過戶「全興綠能有限公司」,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貴事業所有之清除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一一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2/2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査科109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〇〇路〇之〇號稽查,發現該址放置食用油包裝桶一批,部份桶內裝有廢食用油渣,查為貴事業〇〇○○所有,貴事業未於該址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一一二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4-0100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一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