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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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5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之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臺端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11-0400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洽溪里聖德路二段三一二巷二五弄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