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屋夜總會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53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53 PM

秀屋夜總會基本資料

負責人
劉崴狄
統一編號
21443564
成立日期
2005/01/06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溝墘里大觀路161號
網站

秀屋夜總會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崴狄 100%
營業項目
  • 有侍者陪伴之舞廳(932315)
  • 有侍者陪伴之夜總會(932316)
  • 夜店(932918)
  • 飲酒店(563114)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秀屋夜總會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秀屋夜總會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秀屋夜總會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噪音污染 2017/04/12 臺中市 NT$21,000 臺端於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經營「秀屋夜總會」(以下簡稱貴商號),本局於105年9月12日1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商號周界外量測撥放音樂均能音量為62.5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現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貴商號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5年10月11日1時22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6年1月15日1時25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商號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4.8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仍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22-106-040002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噪音污染 2017/03/10 臺中市 NT$30,000 臺端於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經營「秀屋夜總會」(以下簡稱貴商號),本局於105年9月12日1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商號周界外量測撥放音樂均能音量為62.5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現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貴商號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5年10月11日1時22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6年1月1日1時18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商號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7.1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仍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22-106-030004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噪音污染 2016/12/07 臺中市 NT$21,000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22-105-120005 撥放音樂之均能音量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噪音污染 2016/12/06 臺中市 NT$3,000 臺端於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經營「秀屋夜總會」(以下簡稱貴商號),本局於105年9月12日1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商號周界外量測撥放音樂均能音量為62.5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現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貴商號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5年10月11日1時22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5年10月27日1時37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商號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6.0分貝,背景音量為52.3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3.6分貝,仍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22-105-120003 撥放音樂之均能音量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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