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美商必丕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PPG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INC.)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15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表紀錄8/12、8/14、8/15、8/18、8/20、8/21、8/22、8/25、8/26每日排放水量超過許可核准量。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亨街四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5/28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8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亨街49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3)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0.41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5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亨街四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07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1月至12月無機污泥(代碼:D-0902),漏報產出情形,另106年10月及107年1月無機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仟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亨街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