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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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瓊月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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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1/02 | 高雄市 | NT$6,000 | 台端114年10月22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永安區保安路15巷12、16、22號(本市永安區烏樹林段666、666-1、667地號)王隆興等12人永安區烏樹林段農舍拆除工程,因不諳法規,於去年已自行拆除完成,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且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SI3003)在案,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動工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二三之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02 | 高雄市 | NT$6,000 | 台端所屬工程行114年10月22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永安區保安路15巷12、16、22號(本市永安區烏樹林段666、666-1、667地號)王隆興等12人永安區烏樹林段農舍拆除工程,因不諳法規,於去年已自行拆除完成,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且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SI3003)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動工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二三之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