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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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3 | 屏東縣 | NT$37,500 | 查臺端於本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12之16號經營順眾企業行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31日9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有排放大量紅色廢污水至公共排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7,500元及環境講習4小時。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10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一二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25/08/18 | 屏東縣 | NT$85,000 | (一)查臺端於本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12之16號經營順眾企業行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11日8時56分接獲民眾陳情臺端排放大量紅色廢污水至公共排水溝,有污染公共水體情事,本府環境保護局隨即派員至貴企業行稽查,因貴企業行大門深鎖,現場稽查員見有臺端之員工於廠內走動,爰稽查員偕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佳冬分駐所員警,呼叫臺端之員工開門,該名員工仍不回應及不開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第1、3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5,0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16日再次派員稽查,並會同臺端於貴企業行廢塑膠類處理區,發現雨水溝渠殘留紅色液體及污泥,經詢問臺端坦承於114年7月11日上午將紅色食用色素倒入雨水溝渠,再以清水沖入廠外公共排水溝致污染公共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 | 30-114-08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一二之一六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08/12 | 屏東縣 | NT$120,000 | 查該企業行從事廢塑膠容器與廢塑膠回收,廠(場)基地面積3404平方公尺,實際作業面積約2168平方公尺,惟該企業行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另現場設有2套破碎、洗選設備,將回收之廢塑膠進行破碎、水洗分選處理作業,現場堆置成品約50包太空袋,另查該廠(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作業,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4-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一二之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4/21 | 屏東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 | 40-103-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村上隆路一二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