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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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12/15 | 彰化縣 | NT$100,000 | 臺端於本縣彰化市三村路119號設廠從事噴漆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3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4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三村路一一九號 |
| 水污染 | 2021/05/14 | 彰化縣 | NT$1,201,200 | 貴社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清洗鐵配件所產事業廢水,經稽查人員於廠外排放地面水體前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7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9.7倍)、懸浮固體為21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16倍)、鎳為1.2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05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三村路一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