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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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8/04 | 彰化縣 | NT$75,000 | 從事水織機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紡織業,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10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2.67倍),化學需氧量為394mg/L(超過最大限值為100(mg/L)2.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80006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並依同法第45條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草漢路漢寶段三七二巷三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