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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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8/24 | 新北市 | NT$390,000 | 臺端所屬亮全企業社從事鋅金屬壓鑄作業,製程使用鋅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經查廠內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 20-112-08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二二○巷三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7/08 | 新北市 | NT$120,000 | 臺端所屬亮全企業社從事鋅金屬壓鑄作業,製程使用鋅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經查廠內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7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二二○巷三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7/08 | 新北市 | NT$0 | 臺端所屬亮全企業社從事鋅金屬壓鑄作業,製程使用鋅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經查廠內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7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二二○巷三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