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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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各醫療院所九十二年藥品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092/07/22 | 1059282.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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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2/18 | 桃園市 | NT$180,000 | 案經本局114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查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1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39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及溶出試驗標準(C-0199)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示標誌,且未於桶身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40-114-12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2/1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4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紙(R-0601)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4-12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5/03/26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113年11月26日委由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內含毒性化學物質「氯乙酸」成分含量95至100%計294.7公克,「順丁烯二酸」成分含量96至100%計98公克,「乙苯」成分含量96至100%計40.544公克,「溴酸鉀」成分含量96至100%計91.1公克,「玫瑰紅B」成分含量96至100%計97.6公克,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廢棄)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34-114-03004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24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3130-**)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0-0508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02/21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氟化硼之核可文件(證號:142-03-J0037),含量14~19%W/W,有效期間至110年12月26日。二、經查尚開毒化物106年12月份運作紀錄於12月27日使用35.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申報一個月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暨第3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34-107-02000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8/04 | 桃園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5-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6/10 | 花蓮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06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