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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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10/12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前往本市鳳山區建國路一段鳳山溪稽查時,發現有一座廠房(位鳳山區建國路一段230-1號)排放白色混濁廢(污)水,經查該廠房為台端所有,係為自助餐館之中央廚房,廠內進行食材清洗、處理及烹調,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惟處理效果不佳,致含油污及懸浮固體之廢(污)水排出廠外,現場採集排放水樣送驗,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油脂18.3mg/L (正己烷抽出物,標準限值為10mg/L)、生化需氧量130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20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二八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2/12/07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12028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二八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2/17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餐飲業,油汙、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205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裕誠路二八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