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芸巧(出資額(元):50,000) | |||
| 葉䕒澤(出資額(元):15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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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04/15 | 彰化縣 | NT$6,000 | 貴事業原於本縣鹿港鎮埔尾巷45-9號從事非法處理廢棄物(案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遺留該址之廢棄物(廢塑膠、E-0221、E-0217、D-2601)已由行為人提送處置計畫書計畫清理,並經本局核准在案,其中部分廢塑膠已委由力詮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賸餘廢棄物未依核准計畫清理,後續因原廠址租約到期,故將上開賸餘廢棄物移至本縣鹿港鎮鹿鳴段112地號,現場僅剩廢棄物E-0221、E-0217、D-2601(賸餘廢塑膠已委託聯興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再利用),惟現場貯存之廢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設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四五巷一三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8/08/15 | 彰化縣 | NT$30,000 | 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廢電線電纜剝皮、粉碎、洗選後所產作業廢水貯留於廢水處理設施中。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四五巷一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