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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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報廢三灣鄉公所公務車變賣 |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 107/07/03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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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7/30 | 桃園市 | NT$840,000 | 貴行號為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證號:桃回收字第0059-7號),查獲貴行號於111年6月21日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惟查貴行號未先與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廢棄物之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3-07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二七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6/18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於本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59-7號),案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事業之廢機動車輛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且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積水情形,另廠內油污經雨水帶出流至廠外溝渠。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1-113-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二七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05 | 桃園市 | NT$840,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檢警環搜索行動,查貴社為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證號:桃回收字第0059-7號),查貴社於111年6月21日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數量計1車次37.34公噸,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二七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05 | 桃園市 | NT$2,520,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檢警環搜索行動,查貴社為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證號:桃回收字第0059-7號),查貴社於111年6月21日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數量計1車次37.34公噸,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上述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與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3-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二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