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教育 | 2024/12/26 | 高雄市 | NT$10,000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及自治條例(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及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規定),經本局113年4月1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2542303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4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3-12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加重裁處。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一六二號 |
| 環境教育 | 2021/07/22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違反自治條例(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本府110年1月12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0686600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月2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0-070006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一六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8/10/15 | 高雄市 | NT$5,000 | 本局於107年6月1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36077900號函,限貴小吃部於107年8月31日前依「高雄市一定規模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完成設置設備設施。然本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至貴小吃部查核發現,貴小吃部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 | 20-107-100020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一六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6/14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應於106年11月1日前依「高雄市一定規模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暨「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設置設備設施。經本局於107年2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10731475800號函,限貴公司於107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迄今尚未改善完成。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 | 20-107-060015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一六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