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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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12/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3時2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曹公段16、17、18、22、23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九曲堂新鎮路)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砂石車運送土方行駛於上開地號進行土方回填墊高作業,雖地面有部分舖設碎石及灑水等措施,惟運輸路線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亦未完全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如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簡易瀝青混凝土及其它等等),無法有效抑制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12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一七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