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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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2/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貴事業陳○○108年11月8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貴事業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保泰路一五二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