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滄達 | 董事 | 2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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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轄海岸蚵架及保麗龍清理工作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102/03/26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4/18 | 臺南市 | NT$0 | 1.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即逕行受託廢棄物清除處理,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至關X區五X段1X35、1X37等20筆地號及深X子段1X91、1X92等27筆地號,經本局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之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罰金新臺幣20萬元。2.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刑事法律處罰之,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臺端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4-04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一段九九九巷一三五弄八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2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辦理拿○企業有限公司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南區鹽埕段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一段九九九巷一三五弄八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2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501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一段九九九巷一三五弄八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