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丁秀芝 | 董事 | 33.4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12/02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T01-06(調節槽2)有多支未知管線流入、現場未有T01-17(污泥壓濾脫水機2)、T01-12(砂濾塔)及T01-13(活性碳吸附裝置)無設置壓力錶,現場有設置代操作人員,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水污染 | 2017/11/17 | 桃園市 | NT$1,536,000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1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水污染 | 2017/11/1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備非為連續自動記錄,且於106年7月3日至106年8月1日期間未確實每日記錄廢水累計排放水量讀數。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1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5/22 | 桃園市 | NT$200,000 | 貴公司廢氣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為0 L/min,未符合操作值200~550 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500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4/18 | 桃園市 | NT$100,000 | 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4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水污染 | 2015/08/24 | 桃園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06/23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6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 水污染 | 2011/10/21 | 桃園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
| 水污染 | 2010/05/28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5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