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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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3/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29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經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10年3、6、8、11、12月產出數量及金屬電鍍處理程序(250058)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110年10月產出數量均逾貴公司廢清書最大月產出量百分之十,惟未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3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廢活性碳(R-2408),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3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29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區與無機性污泥(D-0902)混合貯存,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40-111-03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8/2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832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6/05/23 | 高雄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34-105-05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0/16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 移動污染 | 2014/07/08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
| 移動污染 | 2013/02/07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