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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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5/02 | 彰化縣 | NT$336,000 | 1.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3.9,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pH值6.0至9.0),另水溫檢測值攝氏35.5度(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皆超過放流水標準。2.中繼池T01-5至活性碳吸附塔T01-6之管線持續有廢水疏漏,廢水漫地流至廠區周界內放流口排溝後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並且未採行防堵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3.經量測快混槽作參數pH12.5,超過許可登載操作參數pH6.0至9.0,未依所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20/09/03 | 彰化縣 | NT$85,000 |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作業中,發現處理設施T01-5中繼池廢水滿溢出致廠區地表,後漫流至放流口後廠區排溝,經由該排溝排放至周界外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8/03/19 | 彰化縣 | NT$351,000 | 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pH值為3.8(放流水限值為6.0-9.0);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池(T01-5)至活性碳吸附塔(T01-6)有一許可未登載之迴流管線;105年9月14日起至稽查當日,除106年2月18、20日,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8.8CMD),且超過量達核准量5%(0.44CMD)以上;製程使用許可未登載之地下水;廢水處理單元快混池(T01-2)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資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30039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5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7/01/01 | 彰化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1000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 水污染 | 2016/07/28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70030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4、5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 水污染 | 2015/03/26 | 彰化縣 | NT$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3007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 水污染 | 2015/03/22 | 彰化縣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3005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
| 水污染 | 2014/08/04 | 彰化縣 | NT$2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3-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9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