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芳興 | 董事 | 44.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8/1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丙清字第1037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7年1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07-08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民生街一六巷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1/28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1月5日環署廢字第1040091456E號「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民生街一六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