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柯世猛 | 董事 | 25.86%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4 | 彰化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非有害油泥(D-0903)貯存區於廠內,惟現場部分非有害油泥放置於廠側門路邊(參考座標:23.961690,120.372958),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6月30日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 水污染 | 2025/04/15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2.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7倍)、化學需氧量20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4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 水污染 | 2019/03/08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30008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
| 水污染 | 2017/12/03 | 彰化縣 | NT$87,500 | 查核現場製程使用地下水作為水源,惟許可未登載;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其砂濾塔(桶槽狀)破裂至使作業廢水溢流至廠區外,有污染水體之虞,惟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9/05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9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
| 水污染 | 2011/12/12 | 彰化縣 | NT$2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0-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九○之一號 | |
| 水污染 | 2011/01/11 | 彰化縣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0-0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 | 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