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忠男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5/26 | 高雄市 | NT$120,000 |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經派員於旨揭時段至貴公司一廠稽查,發現從事螺絲製造加工,查生產設備(打頭及搓牙機台)均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油煙粒狀污染物蓄積瀰漫於廠房內,而後經由廠房開口處直接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5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峰里嘉華路二六之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0/3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螺絲製程研磨時油煙未有效收集處理,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煙霧從工廠窗戶逸散,並有油臭之異味。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10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5/2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41-101-0531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