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動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KLE-****)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157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6/02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L-7538(子車:68-DS,司機:王堅宜)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現場行為人提供大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慶公司)花土買賣憑證,本案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查察大慶公司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O11310080002),經查大慶公司230999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登載有添加高分子聚合物,又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查核回復,大慶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經檢測混凝藥劑(丙烯醯胺),檢測結果符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月17日環署循字第1121005014號函訂定「 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管理規範),倘符合前述管理規範所訂內容之產出物得視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即應依上述管理規範運作,查貴公司當日並未依管理規範附表三攜帶自主檢核表供查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之附件4取得運送地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同意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5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06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及埔口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通霄121公里南下匝道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7339(子車:73-AB,司機:成方仁)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載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15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112年7月10日於本市楊梅區長紅段7地號土地(即楊湖路一段585巷),查獲貴公司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KLE-2357及營業半拖車:37-PX)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24 |
彰化縣 |
NT$120,000 |
查該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A-0377,尾車:HBA-65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0月20日至本縣福興鄉福安段1083地號欲進行整地,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同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24 |
彰化縣 |
NT$60,000 |
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D-1718)於110年2月5日晨間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擬至芳苑鄉漢寶園段0378-0000地號從事整地,惟貴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物品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3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24 |
彰化縣 |
NT$60,000 |
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E-2353)於110年2月5日晨間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擬至芳苑鄉漢寶園段0378-0000地號從事整地,惟貴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物品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3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1 |
新竹市 |
NT$60,000 |
砂石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攜帶產源及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23 |
苗栗縣 |
NT$60,000 |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109年9月1日於通霄鎮台61線130.8公里處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E-2265(子車:89-CM,司機:徐永貴)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竹路一二三號七樓 |
| 移動污染 |
2018/07/17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X2-076)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7-0701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六七號一二樓之七 |
| 移動污染 |
2014/10/28 |
桃園市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10017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3年12月01日期限內完成檢測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六七號一二樓之七 |
| 移動污染 |
2014/04/30 |
桃園市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401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六七號一二樓之七 |
| 移動污染 |
2013/01/28 |
苗栗縣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102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六七號一二樓之七 |
| 移動污染 |
2012/01/03 |
桃園市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21-101-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六七號一二樓之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