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大席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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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10/0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7月至113年7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其他食品製造程序所產出廢食用油(R-1702)112年11月至113年7月皆未申報貯存量、113年5月未申報產出量,112年11月至113年7月廢棄物申報質量不平衡,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建成里天祥街二○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24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於106年9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食品業,惟作業過程產生含有油污之廢水未經有效處理而排入水溝,致使油污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1105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臺中市北區建成里天祥街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