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水樹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林園石化廠第三分離工場及第二轉烷化裝置設備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8/11/27 | 否 | |
| 製桶工場設備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11/29 | 否 | |
| 高雄煉油廠注油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11/08 | 否 | |
| 高雄煉油廠北二路儲槽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04/19 | 否 | |
| 高雄煉油廠殘渣油氣化等3座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03/15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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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再利用貯存區堆置廢電線電纜皮,與審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4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之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14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貴事業106年12月5日函申請大發廠「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貯存展延一年」,經本局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包裝容器(塑膠袋)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之二號 |